“各成员单位要打破‘条块分割’的工作观念,建立反腐败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发挥合力优势。”6月3日,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上,县委书记温国伟提出了今后的工作方向。
本次会议是连山县委对协调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连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袁伟雄总结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时指出,2012年以来,连山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了相互移送案件工作,移送的数量、质量和效率都有较大提升。其中,县纪委已向司法机关移送处理3名涉案人员、检察机关向县纪委移送党员干部违纪案件5件、法院向县纪委移送生效判决16件。“在案件线索移送方面,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或者是在调查中或查结后发现还应追究党纪、政纪、法律责任的,能较好地向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移送。”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先后协同查处了原县调处办干部虞某华贪污受贿案;原太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某勋、副镇长李某松等人贪污受贿窝案等一批大要案件。
温国伟指出,当前,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作案手段更趋隐蔽,仅靠一个部门、一种手段难以快速突破案件,必须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通过组织协调,把各执纪执法机关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职能资源、手段资源和财力资源有效地组织起来,综合运用,形成反腐败合力。他要求,连山反腐败协调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打破“条块分割”的工作观念,建立反腐败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发挥合力优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的国家公职人员犯罪案件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涉及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审判机关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做到随判随送;公安机关查办的涉及党员干部的治安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审计机关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