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恰如一套组合拳,坚持自律他律结合、立德立规并举,以焕然一新的党内法规推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以廉洁自律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广大党员清正廉洁、严格自律。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重在立德向善,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281字的自律标准。修订后的《准则》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新修订的《准则》虽条款、字数少了,但要义明确、一目了然,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以纪律戒尺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底线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最为重要的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列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
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新《条例》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同时,又做“加法”,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修订后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对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以制度执行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
制度建设贵在执行。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因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执行,把制度执行放到与制度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用严格的执行保证制度建设实际效果。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加强制度执行,保证将《准则》和《条例》落到实处。
《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全党同志都要强化党规党纪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规党纪的使命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内法规,自觉维护党内法规,形成人人敬畏党规党纪、个个严守党规党纪的良好氛围。
总之,修订两部法规,让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党的建设的新期待。只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既树立高尚道德情操,勇攀“高线”,又严明党的纪律戒尺,守住“底线”,既扎实推进党规党纪的建设,又努力加强党规党纪的执行,就一定能把我们党打造成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切实完成好党的历史使命。
作者:张浩 广东省委党校党史党建部教授,本文受“理论粤军”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