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楷鑫召集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机关各单位和各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学习传达近期中央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以及省委《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规定,通报近期队伍违法违纪问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江楷鑫指出,近期党中央出台的《准则》和《条例》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丰富实践和成功经验,广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把《准则》、《条例》和《意见》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是要认真学习新规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查找自身不足和纠偏错误,自觉适应新常态下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和行为准则。二是各单位特别是被省公安厅巡查组要求整改的单位要对照巡查组反馈意见着手整改,查找不足和差距,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三是要警钟常鸣抓教育,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抓队伍管理,始终把对民警的教育管理监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针对近期发生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巡查组发现的问题和反馈情况,江楷鑫强调,各公安分局、各部门要把加强警队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把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民警,让大家入心入脑,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各级党委(党组织)、纪委(纪检组)要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促进佛山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市公安局纪检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