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禅城区修订《禅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下称“《意见》”),从规范反馈通报等四个方面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意见》强调,要规范巡察反馈通报机制。监督从反馈开始介入,进一步压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要严格巡察整改报告制度。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巡察整改情况“双报告”。要完善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及时做好巡察问题和线索的研判、移交及处置,压实职能部门分类处置责任。要强化巡察联动整改机制。突出巡察机构对巡察整改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职责,建立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整改不重视、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搞形式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通报曝光。
“巡察既要看到问题,又要有整改行动,更要见到整改效果。这份《意见》构建起责任更加明确、制度更加健全、督办更加有力的巡察整改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让巡察整改更加有力、有效、有质。”禅城区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禅城区已开展9轮常规巡察、7轮对村巡察、1轮社区巡察,完成对140个党组织的巡察,共发现问题3198个,目前已整改完成2644个;收到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214条,目前已调查处理74宗74人,立案32宗32人,移送司法机关6宗6人,清退违规发放款项约648万元,追缴违纪违法所得536万元。(禅城区纪委监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