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5日至6月1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扎实的整改成效体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担当。
一是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院党组迅速召开专题党组会,全盘认领问题,研究制定落实反馈意见工作方案,落实工作安排、任务分工,成立由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的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院巡察整改办,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是精心部署,压实整改责任。院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审定整改落实方案、带头领办具体整改事项,研究部署推动整改工作,听取边巡边改、集中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分管院领导各负其责,牵头抓好职责领域和分管范围整改任务。院巡察整改办对整改任务实施台账管理,每周调度研判,实地检查抽查,将整改成效列入考核评价,强化跟踪督促,压紧压实各级责任。
三是聚焦问题,精准发力整改。逐条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组织各部门主动认领、认真研究、提出措施,经院巡察整改办审核、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形成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分解形成整改任务、整改措施,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协同部门以及完成时限。实行对账销号机制,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不留“盲区”。
四是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效。剖析市区两级检察院共性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由表及里,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务实管用、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实现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的转变,把巡察反馈问题清单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履职清单。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整改的重点问题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
聚焦四大检察,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是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加强案件审查把关力度,对重点案件进行逐案分析。强化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实现案件化管理,对重点案件开展反向审视,促进源头治理,提升捕诉案件质效。制定刑事案件调查核实工作指引,定期对补充侦查工作进行分析、通报,提升补充侦查工作成效。充分发挥非羁押强制措施数字协同监管系统作用,组织两级院全面核查处理系统情况,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组建专责工作组,开展监管情况核查。二是做精做准民事检察。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提高证据审查力度,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精准打击虚假诉讼,畅顺与相关部门协作,调取相关案件信息,突出数据赋能应用,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挖掘案件线索。三是做深做实行政检察。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衔接,拓展监督案源,明确处理标准,研究解决争议问题。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立案并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加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发出检察意见。加强对下指导,编发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情况,梳理分析行政检察办案情况。四是做好做细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加大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围绕重点领域办理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推进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衔接,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食品药品安全、公民信息保护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重点解决辖区内金融机构对公账户涉诈问题,推动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增设电梯保险条款,推动上线“车来了”App无障碍模式,协同相关部门整治非法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传播虚假互联网信息等行为。针对地理标志保护、珠江流域保护制发检察建议,并构建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开展医保基金专项监督,依法立案、办理相关案件。
依法能动履职,护航佛山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开展醉驾综合治理。深入分析醉驾案件高发原因,排查办案周期,推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适用。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向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制发告知函,开展公益服务考核,移送行刑反向衔接线索。加大与公安机关协同推动力度,协调公安机关推进醉驾源头治理、优化执法模式。二是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组织召开各类工作座谈会,研讨解决知识产权工作实务难题。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能力,强化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三是指导各区检察院推动公安机关清理涉企刑事积案。加大涉企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规范立案标准和程序,依法对刑事积案进行立案监督。通过清理类案监督模型排查“久侦不结”等情况,分类核实、开展监督,并落实案后回访工作。四是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健全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完善规范审核程序。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服务“绿美佛山”建设,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双赔机制。推动用活用好专项资金,指导并推动各区检察院及时准确使用资金,对应原案开展环境修复工作,用于增殖放流、危废鉴定、涉案危废应急与贮存、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等。
坚持服务群众、司法为民。一是强化涉及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持续推进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通过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就娱乐场所的认定标准达成共识。推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升级部署未成年人保护提醒功能,牵头修订我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规定,制发相关检察建议。积极融入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统筹推进网约房、酒吧、电竞酒店等重点领域治理法律监督,推动相关部门联签行业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推动专门教育与检察机关办案配套衔接,协同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建成“蓝小狮”检察官工作室。加强法治教育工作,举办禁毒“打卡”体验、检法联合开放日、防欺凌专题教育公开课等活动,持续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实现中小学、中职、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二是落实公开听证制度。规范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制定检察听证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应听证案件范围,细化工作流程,规范文书制作。认真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每月对全市不起诉案件情况进行对数,每季度对全市检察听证工作进行通报提示,依法依规开展检察听证。三是推动派驻检察室规范履职。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工作指引、驻监检察室工作指引以及信件处理工作指引,规范案件办理和派驻检察履职。完成远程视频提审软件、硬件设施建设,提高“减假暂”案件办理工作效率。加强对基层业务指导,下沉力量到各区看守所走访、调研、指导个案办理,组织区检察院对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重点排查被监管人权益保障等问题,与监管场所建立会商工作机制,防止发生监管安全事故。
加强重大风险防范。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议事、全市检察长会议部署任务清单,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明确每季度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加强重要节点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制定工作预案,强化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的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印发我院保密管理制度,指导各区检察院修订完善保密工作制度,把保密工作纳入考核评价规范。加强保密自查检查,坚持每季度开展保密自查自评,组织对五区检察院保密工作开展实地检查。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充分履行派驻监督职责。一是聚焦检察核心业务开展监督检查。从检察业务开展情况中看政治责任落实,跟进督导年度重点任务落实,督促抓实巡察整改,推进检察业务提质增效。二是督促将“百千万工程”纳入全市检察机关年度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等,督促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三是督促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十个严禁”,加强日常监督,到区检察院、基层检察室、驻监检察室开展调研督导,深入了解基层院工作薄弱环节,监督整改落实。
持续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一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落实最高检决定,取消一切对基层检察院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班子成员带队到基层院开展“检察管理现代化”专题调研,引导两级检察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质本源。组织开展检察业务数据专项核查,推动规范填录案卡,每日审核检察业务数据,每月结案审核,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着力推进新时代检察管理现代化。二是动真碰硬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持续改善工作作风。进一步明确案件评查工作职责和评查流程,坚持重点评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把案件办理质效与人员考核紧密挂钩,有序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和整改“回头看”工作,提高文书质量。三是及时规范档案归档。对已办结案件的档案开展专项清查,督促案件移交归档。梳理发布有关诉讼档案归档的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完善诉讼档案定期清查、提醒、督促归档机制,将诉讼档案归档工作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评价。完善档案借阅制度和相关指引,明确单位内部、外部人员到档案室办理借阅前应完成的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
提升内控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是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修订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涉案物品保管责任,完善配套措施,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库房管理,做到“一物一卡(码)”,组织开展涉案款物现场检查,确保库房安全,出入库手续规范。二是规范资产管理,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规范固定资产记账管理,修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归口管理、使用保管部门和职责、工作流程等。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三)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强化政治建设,加强党建引领。一是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组织开展好各类政治学习,不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切实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加强党建引领,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院党组专题研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报告。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重大复杂案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三是加强工青妇工作研究指导。院党组专题听取工会工作情况、审议工会事项,定期召开院工会委员会工作推进会。对党建引领妇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成立广东省女检察官协会佛山分会。加强检察青年培育,选优配强用好青年团干,举办青年刑检人才集训班,进一步抓实青年检察人才培养。
加强对检察人员教育管理。一是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深化学习教育,编发填报重点难点问答指引、加强宣讲,严格执行报告、通报和分析制度,逐一甄别全市两级院记录信息。二是发挥人员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优化调整考核评价类项,切实发挥负面清单的评价作用,严格将检察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与平时考核结果挂钩,做实奖优罚劣。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担任部门负责人。拓宽人源渠道,加大对紧缺人才、复合型人才引进力度。二是加强干部培养锻炼,选派年轻干部参加纵向、横向、特殊岗位锻炼及赴其他单位交流学习、跟班锻炼。三是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全市招聘岗位、专业等把关力度,建立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基础信息库,按照人岗相适应的原则安排工作岗位。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措施和阶段性成效
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正确工作导向指引整体办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符合佛山检察实际的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推进措施。加强业务数据分析,找准存在问题,提出解题措施。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常规评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推动整体办案质效提升。
提升刑事检察监督办案质效。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深入推进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
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依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改过自新。积极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质性履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主题法治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加强醉驾综合治理。进一步统一醉驾案件执法司法标准,更加注重考量醉驾具体情节。推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健全和适用,提升醉驾案件办理质效。强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加强普法宣传、释法说理,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加强生效裁判监督,持续推动建立法检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对虚假诉讼和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稳慎开展对行政违法监督。
提升派驻镇街检察室建设水平。积极融入“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等职能,持续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制定联系服务基层组织工作机制,推动全市派驻镇街检察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
严格队伍日常监督管理。深化落实“四责协同”,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完整准确执行“三个规定”,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掌握队伍思想动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边巡边改和六个月的集中整改,市检察院巡察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需在深化整改、巩固成效上久久为功。下一步,院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再造一个新佛山”的目标,以更大责任担当肩负起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
(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做好问题整改。紧盯反馈问题不放,锚定巡察整改既定目标不变,保持整改力度不减,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坚持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持续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全方位统筹调度、全周期跟踪问效,锲而不舍推进巡察反馈问题一个不落、见底清零。
(二)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长效长治。对于已完成、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工作,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坚决抓好制度常态化落实,确保发挥长效作用,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三)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把巡察整改与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结合起来,主动适应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要求,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贯通起来,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整改成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5年5月15日至6月15日。联系方式:电话0757-82063303;邮政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湖景路28号;电子邮箱:xuweichang@fsjcy.gov.cn。
中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