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10日至10月2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开展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2022年12月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班子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局党组及党组书记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扛起抓整改的政治责任,扎实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一)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把整改工作作为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好。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组迅速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第十三届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及市领导在佛山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主动对标对表,全面领会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审议通过巡察整改方案及台账,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明确整改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对照反馈意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加快推进整改进度。
(二)强化统筹协同。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强化组织领导、上下左右联动。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划分综合组、整改组、督导组,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反馈意见全覆盖、零遗漏。局党组书记对巡察反馈意见重点难点问题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其他党组成员对照整改清单进行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调研、检查、督促。针对古村落活化资金监管、农村环境整治、对外帮扶等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与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局的沟通联动机制,共同研究、综合施策,推动涉农复杂问题攻坚。
(三)坚持跟踪问效。强化整改落实跟踪问效、督查、督办,建立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驻局纪检监察组定期对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任务进行跟踪落实,建立整改工作数据月报制度,定期报告、随时沟通、及时总结。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局党组坚持即知即改、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部署整改工作,听取工作进度,研究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通过发送督办通知书和协助处理函、召开调度会议、现场督导等形式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整改问题的进度、效果进行全程跟踪督导。
(四)突出标本兼治。坚决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以“点”上问题整改带动“面”上制度建设,不断强化整体效果,充分发挥巡察整改的标本兼治作用。举一反三,建立加强对局内部及下属事业单位监督检查等制度机制,制定《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整改的重点问题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三农”工作的生动实践
一是召开党组会重新传达学习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等,研究部署我局乡村振兴工作。二是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刻领会党的农村工作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切实把乡村振兴作为增进民生福祉的民生工程抓好落实。三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推动“三走”深入开展。印发“暖企行动”工作方案,由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及时收集问题并持续跟进解决,用心用情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2.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进涉农重点工作落地落实
一是深入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的鉴定、整治力度,通过工作调度会议了解各区工作进度和存在困难,适时调整工作措施。同步推进农村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的排查、鉴定、整治工作,开展实地检查,及时通报各区工作动态,督促各区加快危房整治速度。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开展乡村工匠培训工作,指导乡村工匠参与农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探索建立全市房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动态更新排查整治台账,跟踪农房安全状态,加强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大“回头看”力度,夯实工作成效。
二是完成美丽圩镇建设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召开美丽圩镇评价验收调研视频会,印发评价验收情况通报,针对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推动创建工作落实落细。加强技术帮扶,组织召开全省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暨小城镇建设技术帮扶工作推进培训会,按照省标准组建市技术帮扶团队,邀请省级帮扶专家组组长带队开展评价验收工作,协助各圩镇系统梳理创建工作和补齐短板。加强工作落实,严把质量关口,每季度组织开展美丽圩镇评价验收工作。
三是完善古村落活化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古村落活化升级资金监管制度,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佛山市古村落活化升级专项奖励经费使用和监管工作制度文件,明确古村落活化升级专项奖励经费使用范围、市区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完善古村落评价管理机制,出台《佛山市古村落活化评价管理规程(试行)》,建立传统格局肌理、物质文化遗存、传统文化传承等多维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开展古村落分类保护、分层管理和多元利用工作。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对市、区古村落活化及专项奖励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所在区及时整改。
(二)关于履行主管监管责任方面
1.加强重点资金全过程跟踪管理
一是加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央、省、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等重点资金全过程跟踪管理,制定局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实施办法,全面掌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二是强化重点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完善资金跟踪问效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确保资金绩效考核和管理工作流程完整清晰,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分配
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推动整改工作。加大普查力度,及时到相关项目走访调研,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工作;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及时向市政府申请调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二是通过发送专项督办通知书、召开调度会议、现场督导等形式,明确关键工作节点要求,强调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补助流程依法依规;每半年组织改造项目“回头看”,巩固整治改造成果。三是举一反三,做好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工作,充分调研核实各区情况,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3.加快古村落活化升级专项奖励资金拨付进度
一是督促落实资金下拨工作。积极与市财政局协调,督促各区尽快落实沉淀资金拨付工作,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成效。二是指导区完善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各区已制定并出台本区古村落活化专项资金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监管。三是建立市级古村落活化升级资金监管机制。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佛山市古村落活化升级专项奖励经费使用和监管工作的相关文件,明确古村落活化升级专项奖励经费使用范围、市区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四是建立资金定期报送制度。明确古村落活化升级工作定期报送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古村落活化升级检查自评工作,主动发现和跟进解决资金使用监管中的问题。五是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对市、区古村落活化及专项奖励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区全面落实问题整改,确保资金支付及时,不沉淀不休眠。
4.巩固古村落活化升级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验收监督和专项评价。联合市文广旅体等有关部门对古村落活化升级进行考评验收,开展古村落复核,对景观风貌、公共服务设施及历史文化元素等方面进行评价。二是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建立全市古村落评价管理相关制度,督促各区完善古村落活化升级专项奖励经费使用监管制度。三是强化日常管理。督促各区持续跟进古村落活化升级成果巩固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古建筑定期维护工作,保护古建筑修缮成果。
5.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督查检查
一是突出重点工作监督。聚焦市委、市政府等工作部署,将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作为年度重点监督事项。实施分类监督,以精准监督推进工作落实。二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谋划开展进一步强作风、实文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活动,驰而不息转作风树新风,以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年度任务目标高质高效完成。
(三)关于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面
1.扎实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
一是就产业项目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并提供司法援助。二是举一反三,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建立工作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并发挥最大效益。
2.强化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安全风险研判。召开全市2023年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暨复工复产工作部署会议,研判当前安全风险,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日常检查、季度检查及专项检查,加强对危大工程排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加大违规处罚力度。通过诚信扣分、约谈、行政处罚及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手段,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前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组织行业监管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切实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关于选人用人工作方面
认真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专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政策规定,增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肃性、政策性、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干部选配的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统筹考虑干部队伍配备,加强干部队伍综合分析研判。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干部选拔任用资料,制定材料整理归档的目录指引,规范考察纪实材料制作和归档工作。加强下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定期对下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作风纪律等方面开展全面检查。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及时更新干部因私出国(境)备案登记台账、证照管理台账和审批台账,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证照集中保管和回执单填报等工作,及时将新录用、转任、调任公务员纳入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
(五)关于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
专题学习意识形态文件精神,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突出强调要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政务新媒体特别是局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宣传引导能力,严格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围绕年度中心工作,加强宣传统筹谋划,着力在老旧小区改造、住房保障、建筑市场、物业管理等市民关注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党建进工地、党建进小区等“住建先锋”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弘扬正能量。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措施和阶段性成效
持续推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刻汲取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对标对表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对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确保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台账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在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我市自建房排查工作,加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力度,适时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回头看”。制定佛山市自建房专项监督检查整改工作方案,下发专项整治督查通知,采取专题调研、会议约谈、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各区开展春节前督导检查。印发《佛山市宅基地自建房技术指南》等文件,进一步完善自建房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监管链条。加快建立全市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房屋综合管理。继续推进《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地方立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局党组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注重把思想变思路,把方向变方法,把举措变效果,确保反馈问题清仓见底,真正做到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我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加强政治建设。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来学习、“第一遵循”来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来办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政治规矩,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驰而不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更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政治生态。
(二)强化履职担当。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动员大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等部署要求,做好住建领域稳增长、提质量、惠民生、谋改革、保安全工作。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 的责任感全力投入到全市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中,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深入实施美丽圩镇品质提升行动,建设现代宜居农房,提升乡村风貌,引导建筑业企业深度参与,推动我市城镇建设高质量发展,助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巩固整改成效。坚持巡察整改力度不减,持续发力,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紧盯长期整改任务,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进一步加强对整改中好经验好做法的梳理总结,举一反三,固化为制度机制,推动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3年6月26日至7月27日。联系方式:83382350;邮政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科;电子邮箱:fszjrsk@fszj.foshan.gov.cn。
中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