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4月2日上午,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公安局工作动员会召开。动员会前,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张剑荣主持召开与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公安局长邓建伟见面沟通会,传达了巡察工作的要求部署。动员会上,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梅河清就做好本次巡察工作提出了要求,张剑荣同志就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作了动员讲话,邓建伟同志代表市公安局党委进行了表态发言。
市委巡察办副主任张明,市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傅强、毛水平及巡察组有关同志,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各分局(公安局)及市局各单位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市局各单位正科职领导参加会议。
梅河清同志指出,佛山公安是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市委充分肯定,人民十分信赖,有很强战斗力的队伍,近年来多项工作名列全省前茅,有效维护了我市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但是,也要清醒认识到,公安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少数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队伍形象,此次对市公安局开展巡察是非常及时和需要的。
梅河清同志强调,全市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完成巡察工作任务。一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推动市委巡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再创新局面。二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巡察工作重要任务,以实际成效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三要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性作用,真正推动我市公安事业更加健康发展。市公安局党委要用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四要要全力支持配合做好本次巡察工作,共同完成好市委交办的政治任务。
张剑荣同志作巡察动员,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这次对市公安局党委开展巡察,是对市公安局党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体检和有力促进。市公安局党委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巡察工作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部署要求上来,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牢牢把握巡察监督根本政治任务和重点内容。巡察的本质是政治监督。巡察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少数”,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围绕党的思想建设、围绕党的组织建设围绕党的作风建设、围绕党的纪律建设及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三是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积极支持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做好此次巡察工作,是市委巡察组和市公安局党委共同的政治责任。接下来,市委第一巡察组将紧紧依靠市公安局党委开展工作,加强与主要负责同志的沟通,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意见,着力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向市委汇报情况。
邓建伟同志表示,市委把市公安局党委纳入本轮巡察对象,是市委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全市公安民警的关心厚爱,是对全市公安机关的一次“政治体检”,对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推进佛山公安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市公安局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上来。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部署。要充分认识巡察工作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主动接受巡察,自觉接受检查,诚恳接受监督。二是全力支持配合,切实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巡察组的要求,精心准备,积极协调,全力配合,认真完成巡察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要照单全收、诚恳接受、深入剖析,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对违规违纪线索坚决一查到底。四是把握巡察契机,推动佛山公安开创新局面。要以本次市委巡察为契机,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努力把佛山公安队伍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过硬队伍,努力为佛山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党和人民满意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据悉,市委第一巡察组从4月起,对市公安局开展为期2个月的巡察。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在对市公安局党委开展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83205535,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设专门邮政信箱: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12号市机关大院1栋市委第一巡察组收(邮编:528000)。同时,在市公安局机关办公楼和侦查大院、交警支队、警校等有关办公场所设置联系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