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市监委接到所辖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武装部)纪委转来的举报线索,反映某市国土局王某(副科长)在武装部服役期间(2015年)涉嫌滥用职权,违规开具倾倒垃圾许可证给李某,李某将其它区的生活垃圾运往武装部辖区土地倾倒和掩埋。经鉴定,造成当地环境污染损失达400多万元。经查明,王某事后收受李某的好处费50万元。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是在武装部服役期间犯罪,犯罪行为的时间节点不在地方,监委没有管辖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已经转业到地方,属于监察对象,监委对王某在服役期间的职务犯罪行为具有管辖权,王某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已经转业到地方,属于监察对象,监委对王某在服役期间的职务犯罪行为具有管辖权,王某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但应当数罪并罚。
【评析意见】
我们同意第三种意见。转业干部在退役以后才发现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职务犯罪行为,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问题,监察机关对服役期间犯罪是否有管辖权、服役期间能否构成职务犯罪、渎职犯罪和受贿犯罪并存下如何定罪处罚,这些问题在调查期间必须要予以厘清。以下从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的职务犯罪管辖、服役期间的罪名认定、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并存时的处理规则等几方面作简要分析。
一、转业后发现王某在服役期间涉嫌职务犯罪由谁管辖
王某目前的身份是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王某属于监察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管辖。依据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七条的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内涉嫌犯罪的,由地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但涉嫌军人违反职责的,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处理。通知是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监委当时还没有成立,监察体制改革以后,人民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已经转移到监察机关。依照此通知的精神,军人在退役后发现在服役期间涉嫌职务犯罪应当属于监委管辖。因此,本案中王某在武装部服役期间涉嫌职务犯罪,应当属于监委管辖。
二、王某在服役期间涉嫌职务犯罪的罪名认定
王某现在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这点不容置疑。但是王某在武装部服役期间的身份是否符合职务犯罪的主体要求,在实践中存在着不同意见,这是关系到王某是否构成职务犯罪主体的关键之点。武装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设立的一级组织,属于军事机关。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即军事机关属于国家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三条规定,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王某在武装部服役期间任后勤处副处长,武装部属于国家机关,王某的身份应当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王某滥用武装部后勤处副处长的职权,违规开具倾倒垃圾许可证,并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王某利用武装部后勤处副处长的职权收取李某的贿赂,其行为又涉嫌构成受贿罪。另外,王某的行为尽管导致了环境污染的损失,但其主观目的是为了收取李某的贿赂,没有给环境造成损失的主观故意,其本身也没有参与排放、倾倒垃圾的行为,不宜认定其构成破坏环境资源罪。
三、王某在服役期间的职务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是按照刑法上的牵连犯理论,将渎职仅仅作为受贿行为的谋利情节进行评价,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根据数个行为侵犯不同法益,数罪并罚呢?根据2012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因此,王某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实行数罪并罚。
受贿罪与渎职犯罪并非全部都适用数罪并罚,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形:一般情形下,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又收受贿赂的,应当数罪并罚。除了上面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之外,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也作出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特殊情形是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实施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本案中,王某利用武装部后勤处副处长的职权违规开具倾倒垃圾许可证,并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滥用职权罪,王某利用职权收受李某的贿赂,为李某违规倾倒生活垃圾提供便利,其行为又触犯了受贿罪。尽管王某是在退役后发现服役期间涉嫌职务犯罪,但追诉时效未过,监委有权对王某服役期间的职务犯罪进行管辖,并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两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