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营造公平、公开、透明、守信用信的竞争秩序,日前,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研究起草《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当前正在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反馈意见时间截至8月11日。
2021年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出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全信”模式。为进一步落实《办法》提出的目标,明确方法与路径,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先后三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及招标采购人对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的实际需求,结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工作实践,并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形成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
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共7章35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对信用信息的范围与归集,信用评分规则,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评价结果应用,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厘清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为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
近年来,佛山市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今年7月11日正式施行的《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将信用状况(不低于评分总值的5%)作为资信标评分的必要条款;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探索企业信用融资或贷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此外,针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与信用佛山平台的数据对接,在投标企业(供应商)入库申请、投标企业(供应商)确认、招标(采购)项目开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等4个关键节点实行信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2022年上半年共限制黑名单企业参与投标45次。
“我们将加快出台实施细则,探索构建符合佛山实际的信用评价模型和信用评价系统,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搜集了解其他城市、其他行业信用评价模型的参数设置与运用情况,下一步将加快编制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开展“一项目一评价”,实现对投标人、供应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市场主体的综合信用评价,构建“承诺+信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