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条例》作规矩 再为干部画方圆
——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心得体会
高明区西江新城管委会纪工委赵亚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8月26日公布,并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时隔近三年后,党中央再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与原《条例》相比,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对8900多万党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作为一名工作在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通过认真学习新《条例》,我感到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为原则,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的具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等重要任务的规范性文件。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号召力大大增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重新修订,是我国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大体现,是维护党的纪律,促进每个党员干部干净办事、廉洁从政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推动作用。
二、学思践悟,在学懂弄通新《条例》上下大力气,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履职能力
(一)做学习宣传的标兵。理论是指导实践的“航灯”。对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学习是政治责任,是工作需要,是精神追求,也是思想境界。以学修身、以学立德、以学求真,是新时代每一位答卷人必须掌握的答题方法。作为一名党员,更要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条例》就是我们手握的规矩,把握好尺度,我们才能为干部画好方圆。
(二)做遵法守纪的哨兵。“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成为贯彻落实各项规定的先锋和主力,带好头、做好样,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蚀”,使《条例》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三)做监督管理的尖兵。反腐和防腐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要不断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防腐机制,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运用起来,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干部队伍中形成遵从制度、遵守规矩的良好氛围。
(四)做执纪问责的雄兵。《条例》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十分具有针对性。我们以《条例》为戒尺,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抓早抓小,坚决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说“不”。要严格责任追究,以问责传导压力,确保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让《条例》真正落到实处。
三、结合实际,注重工作实效,在贯彻《条例》中突出基层的特色。
新《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了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明确指出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一名党员,不仅要思想坚定,更要作风务实,尽职尽责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
一是坚固防线,做廉洁上的带头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进行自我正确定位,不要忘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不要忘记自己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更不要忘记自己既是一名监督者、又是一名被监督者,时刻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和榜样,只有自廉才能生威,只有自洁才能正人。
二是坚守责任,做执纪上的铁面人。当前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确立高标准,开列“负面清单”。面对“蝇贪”“蚁害”,纪检监察干部要“黑脸”执纪,深挖细查,绝不手软,打造一支干净忠诚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是坚定初心,做干部灵魂的摆渡人。为人不忘本,为政不忘民。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及时提醒干部要保持本色,不忘初心。损害群众利益是“禁区”,群众不满意是“高压线”,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尽早提醒、及早纠正,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