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例 明纪律 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三水区纪委监委敖先军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中央纪委多次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重视程度和坚定态度。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来,中央、省、市和三水区纪委迅速组织部署专门学习活动,通过专刊、专栏、集体学习和专题当日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导学习,使我深受启发,收益良多。结合自身学习工作的经历和现阶段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特点,谈几点感受和想法:
一、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觉悟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双重专责政治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章和宪法、监察法的重大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最首要的素质就是讲政治,要对党绝对忠诚。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新增了“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求我们全党同志都要毫不动摇地执行。作为监督执纪者,是“打铁的人”,自己首先就是就要成为“铁打的人”,只有真正做到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才能树立起纪检监察机关的威和信,才能挺直腰杆去监督别人,方能回应党的期望和人民群众的期盼。
二、纪检监察队伍要有坦荡接受各方监督的政治勇气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大了、权限增加了、尺度更严了,社会对反腐败事业的关注度更高了。在当前改革攻坚期各种矛盾凸显的严峻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监察过程中需要面对的挑战和考验与日俱增,人情关系、利益纠纷、拉拢腐蚀等时刻都在考量纪检监察干部的意志,纪检监察干部不是完人,仅凭自身控制力抵御众多诱惑和压力,是不客观的,靠不住的。一旦纪检监察干部放松警惕,有所松懈,权力就会被滥用,进而催生出腐败问题,其产生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不仅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还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
无规矩不成方圆。解决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目前纪检监察机关自上而下搭建了干部监督室这一内部监督工作机构,同时敞开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等,除了接受工作监督,还要接受“八小时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可以说监督是全方位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适应、坦然接受,先做被监督的对象,做到行为标准高人一筹,先人一步,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党性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成效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纪检监察机关要有内部监督防错的有效途径
天涯无净土。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也有“感染”、“患病”的可能。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查处了一批违法乱纪的“自己人”。“烂树”必须坚决拔掉,但也决不能忽视对“歪树”、“病树”的治理,对大多数“树木”的日常浇灌、养护,体现惩治与教育、严管与厚爱。
一要加强正面引导。建立严格的学习制度,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道德素养,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对加强监督制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思想认识,形成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共识,把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约束当成是保护和提高的有效手段,通过在纪检干部中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渗透正确对待监督约束的理念观念,消除抵触情绪。二要开展法纪教育。针对纪检监察干部这一特殊群体,应着重加强法纪教育,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主动接受监督,并运用纪检干部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让纪检干部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守纪观念,加深对纪检干部在自觉尊章守纪上没有特权、在违法违纪惩处上没有例外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消除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三要加大培训力度。对查办案件、信访调查、案件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专项业务培训,把业务知识学懂弄通的同时,组织纪检干部对照在纪律上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在业务开展中应重点把握的细节及在作风建设上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及时提出,及时纠正。对新调入纪检战线的干部、流转到新岗位的干部和新提拔到领导岗位的干部,应重点抓好岗前培训。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两次修订《条例》宣示了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营造出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体现了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使命担当,自觉学习党规党纪,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以纪检干部清正廉明、作风过硬的良好形象为全体党员干部树立作风建设的标杆和榜样,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