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规柔情,拥抱温度
——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感
南海区桂城街道纪工委陈柏豪
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之势渐入佳境,歪风邪气日渐式微,但面临新形势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完善党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刻不容缓,修订,成了唯一选择。2018年7月31日审议通过重新修订《条例》,2018年10与1日,新《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中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深入阅读《条例》后,我深刻感受到党在落实制度建设中的与时俱进,体会到了全面从严治党思路的严密性与针对性。新《条例》是一盏明灯,它有亮度,照亮了监察体制的盲点、黑点,将法纪之光拂照大地;也有温度,给了广大党员干部一次受教育和改正的机会。
一、《条例》虽严,字句有温
《条例》新增的部分内容中,除了体现出更为严格组织纪律外,也更透露着党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是一次暖心的修订。新增第五条指出: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谈话函询,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新增第六十二条指出:对信仰宗教党员,要加强思想教育……;新增第一百三十条指出:对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这一年来,我感受到在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方向有了明显的变化。在以往的工作讨论中,我们常把“惩”与“治”当作工作重点来抓。而现在,我们更多的把“提醒”和“教育”列为工作重心,广泛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和廉政谈话,致力抓早抓小。
党有肚量,容小错;党有春风化雨之心,重教育。对于违纪违法行为必须惩前毖后,但“救病治人”才是治本之道。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刻领悟《条例》精神,既保持“抓常”力度,强化纪律教育、教育提醒,也要保持“抓长”的韧劲,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将教育的温度传递给每个党员干部,哪怕他曾经犯错。
二、《条例》有气,化身正义
在我看来,《条例》不像是呆板僵硬的制度条条,反而像有生气的人。《条例》中多处加入了关于巡视巡察的内容,它像有经验的教授,指导纪检监察部门要运用好巡视巡察的“利剑”,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际成效,扎实推进整改;《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新增对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的内容,从侧面看,它像一个注重科学发展的领航人;《条例》中新增了对扫黑除恶的要求,它像极了一个嫉恶如仇的正义使者,以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正气为己任。正因为《条例》有着这些正气品质,才让它如此深入人心。
不得不说,《条例》的修订是加大执纪力度的体现,它把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及其处分种类和幅度列入其中,制度的笼子越抓越紧,是一次从制度上完善负面清单的举措。
作为基层纪检干部,我的感受尤为深刻。以往的监督执纪过程中,尤其是“四种形态”的具体处置,时有出现缺乏依据的困境,但在深入阅读和理解《条例》后,我顿时明朗了许多。《条例》中的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比以往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了,为监督执纪提供了处分依据的同时,也让我们心中有底气,手中有利剑,。
对此,纪检监察部门要运用好这把利剑,一方面对《条例》做好宣传,落实好普法、释法的工作,让群众不仅心中有法,更要心中懂法;另一方面要深入落实“三转”,聚焦主业,运用好《条例》内容,重点抓好纪检监察监督工作。
《条例》在看似“铁面无情”的背后却是大爱,这是我阅读《条例》后最直接的感受。纪法约束固然是有其应有的硬度和力度,但我们千万不能忽略党组织对我们关怀的温度,所谓“心有规可从,方能行有所止”,我们只有常把《条例》存放心中,才能守住红线、守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