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纪为纲 作担当表率
——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南海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公资办纪检监察组邓丽婵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今年8月印发,10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始终秉承“打铁还须自身硬”的理念,坚持强化对党规党纪的学习和贯彻,时常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做到深学悟透做细,不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近日,我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条例》,得出以下心得体会。
一、严管体现真爱
修订后的《条例》与旧版本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旗帜鲜明讲政治和坚持问题导向是其最大亮点,新增加和修改的条款,对党员要求更严更全。
如第二条在总体要求上增加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规定,第五十五条增加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第六十二条增加对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理规定,第一百零五条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开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从思想意识、宗教信仰到言行举止、工作作风等方方面面都作了严明的规定。
“严是爱,松是害,不管不问要变坏”。严格的事前监督,胜过遗憾的事后查处,治病“在腠理”而非“在骨髓”,才能真正让领导干部少犯错、少后悔。新《条例》在“严管”中彰显“厚爱”,为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提供重要保证。
二、严细表明真管
进入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着许多新任务新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细化具体化的方式,体现到《条例》的修订中。新《条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从严治党再部署、再动员、再出发。《条例》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进一步扎进制度的笼子。
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条例》既对“七个有之”的内容作出进一步修订完善。比如,增加了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等,也增加了八种典型违纪行为,比如,干扰巡视巡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欠款搞民间借贷,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效行为的处分规定。在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方面,对侵害群众利益、不作为、乱作为等新型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增加了处分规定。此外,还结合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情形相衔接,完善纪法衔接条款。
严密细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员干部权责,使监督管理一步到位,具体到点上,为促进党员干部履职作为提供蓝本指引,使管党治党措施更加有效,落到实处。
三、严惩彰显真治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党仍然面临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大危险,党内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惰的、消极的甚至腐朽的东西逐步滋长起来,特别是腐败问题成为始终困扰着当下我国的重大忧患。腐败像瘟疫,正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严重侵蚀着党员干部队伍。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条例》增设了多个“负面清单”,给党员干部划出了行为红线,不断释放出越往后监督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如新增的第五十一条,明确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处分规定。党的十九大闭幕不到一个月,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成为十九大后落马首虎。此后公布的通报用词严厉:鲁炜身为党的高级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中央极端不忠诚,“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是典型的“两面人”。修身不真修、信仰不真信,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提出“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查两面人,就是要及时把这些党内的害群之马辨别出来、清除出去。
又如第七十五条,增加了“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等一系列大案,体现了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意志。新条例对拉票贿选从重加重处分,正是这种决心意志的体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管干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广大党员的基本行为准则。我们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贯彻,使这项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做到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负党和人民重托,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