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例,强意识,提能力,作表率
市纪委监委朱楚华
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予以修订完善。修订《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把纪律要求写进党纪党规,表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毫无动摇,对逾越红线的行为绝不容忍,对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毫不松懈。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条例实施后,结合修订前后的内容,对标学好用好,将对我们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以下是本人学习《条例》后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把握理论核心,增强纪律意识,在实践中深化。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使命引领和以问题为导向,实现制度施行与时俱进。在《条例》中,政治纪律是管总的、打头的,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首要之举。《条例》新增第四十四条及第五十条的内容提到,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行为,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给予党纪处分。党组织或党员干部若没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党的团结统一将无从谈起,所以《条例》特别点明指出。还记得我们入党时说过的誓言吗?入党那一刻,我们信誓旦旦地许下诺言,这是信仰,这是忠诚,这是该有的党性。作为一名党员,讲党性、明规矩、存戒惧,强化纪律意识,才可以使我们的信念不动摇,使我们的党性和忠诚不泯灭。而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正人必先正己,把握《条例》修订的核心要义,保持政治思想与党中央的一致性、先进性,时刻提醒自己,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在实践中深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做好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的前提。
二、找准角色定位,提升服务能力,在监督中发展。《条例》第七条新增将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等情况作为重点查处的案件类型,在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部分明确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及完善对“四风”隐形变异表现的处分规定等,充分体现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着眼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佛山市狠刹“四风”网络监督平台开通至今,始终坚持用心用情服务群众的宗旨,把查处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以民生为念,努力在正风反腐方面让群众有更大的获得感。我们作为平台的工作人员,走在服务一线,准确掌握《条例》中的违纪行为及处分规定,把业务强起来、责任扛起来,是对本职工作有担当的体现。我们通过每月一学以及每月一考,持之以恒增强为民服务的本领,提升服务质量。另外,结合群众回访工作,对反馈不满意或群众反映依然强烈的“四风”问题进行回头看、再监督,在作风监督与群众监督中发展。
三、加强家风建设,发挥表率作用,在感染中升华。《条例》中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内容虽然不多,但内涵丰富,字字珠玑。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是党员不该有的生活作风,字里行间能看出思想缺乏先进性的体现。本次条例修订把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纳入了处分范围,这是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落实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要求。良好的家风家教是维系家庭关系最好的纽带,我爸爸是一名老党员,以往他为了工作舍弃家庭团聚的时刻,妈妈虽然嘴上唠叨,但心里却会暗自窃喜,以集体利益为重是一名党员应有的品格,父亲舍己为公的行为一直影响着我。作为一名党员,我们不仅要自我培养高尚的情操,强化法纪观念,更应身体力行,带头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带动父母子女等身边亲属读好书、做好事,树立正确的人身观、价值观,明礼修身,从善养德,以实际行动感染身边人,实现党性及人格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