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四个提升” 强化责任担当
——学《条例》心得体会
市纪委监委陈明
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段时间,我积极参加了部门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聆听梅书记授课,以及利用业余时间新旧对照自学等形式,原原本本,逐条逐章学习了《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和思考,进一步加深了对新《条例》修订颁布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的理解和把握,深受教育。作为一名转隶上班三个月的纪检监察队伍“新兵”,我觉得从检察官转隶成为纪检监察干部,转变的是工作职责和内容,不变的是聚焦主责主业的使命和担当,要从四个方面提升自己,夯实做好本工职工作的基础。
一、使命引领,提升担当的自觉
敢于担当是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品格,也是改革开放40年极其宝贵的经验和启示。总书记引用了“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来形容改革开放历程的艰辛,寓意敢于担当的极端重要性。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不忘肩负的神圣职责,不断增强自己的自觉性,以使命担当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这虽是一句老话,但在当下,对于我来说比较契合。要做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的表率,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也要提高政治站位,吃透中央精神和上级精神,快速掌握相关部门业务,不断提升写作能力,握好自己手中的“笔”,担当好研究室的“大脑”使命,为冲在一线的党的忠诚卫士们提供决策依据。
二、严以律己,提升担当的底气
“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监督执纪问责是党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与责任,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敢于亮剑,更要严以律己,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增强自己担当的底气和硬气。时刻牢记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时刻以条例中的规定不断提醒自己,从内心深处敬畏党纪国法,始终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视其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以法之严、纪之肃敲打思想和灵魂,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为营造和保持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要严格自我约束,以身作则遵守执行好《条例》。廉洁自律不是领导干部的“专利”,作为普通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摒弃自己“一无权力,二无地位,不可能与腐败沾边”的错误认识,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对照《条例》,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严格遵守“五个必须”要求,“管住脑”、“管住嘴”、“管住手”、“管住脚”、“管住人”,做遵规守矩的“带头人”。
三、学思践悟,提升担当的能力
一要勤于学。转隶干部有想干事、敢担当的精神和勇气,首先要解决“知不抵位,识不符职”的问题。要有“本领恐慌”的危机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筑牢干事创业根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条例》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首先要带头学懂弄通,做到熟记于脑、牢记于心;其次要学思践悟,确保在纪律审查中得心应手运用;再次要不断总结自己的不足,多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把工作做在前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二要慎于言。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政治纪律为准绳,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始终站在党的立场说话,始终与党同心同德,要坚决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从管好平时不经意的“口头禅”开始,不能动不动就说“这是顶层设计出了问题”,“这是体制机制造成的”或者“这是历史问题”。三要笃于行。“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要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时刻不忘自己的使命和责任,不断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在日常、贵在有恒。坚守初心、攻坚克难、勇往直前,以剑胆琴心助力纪检监察事业发展。
四、对标对表,提升担当的方法
担当不是蛮干,不是喊口号。要提高政治站位,对标对表上级要求,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目标上,向有经验的研究室同事看齐;在工作重心上,加大分析研究的比重;在工作职责上,正确对待手中一支“笔”的重要作用;在工作细节上,抓小抓实抓细;在工作格局上要做到“五个贯穿始终”。要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抓落实的能力,既善于谋大事抓大事,更要从落小、落细、落实上下功夫。研究室的工作大到方针政策的学懂弄通,小到一份材料的标点符号都不能错,对业务能力和综合能力的要求比较高,而且讲究的是团队合作,如果自身业务水平不扎实,工作不严谨,就会影响整体工作效率。因此,工作中要不断锤炼自己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工匠精神对待每一项工作,在推动我市纪检监察事业发展中找准职责定位,找到着力点,在新起点新征程上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