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几点体会
市纪委监委王人民
2018年10月1日,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了,这版《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我认为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把握好“上”与“下”的关系
新版《条例》开列出“负面清单”,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贯彻执行好《条例》,就要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学习笔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而且,不光要自己学懂弄通,更要督促被监督单位开展学习,从上至下不折不扣的去落实,将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最后一公里”。使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清楚地知道应该做什么、追求什么,禁止做什么、摒弃什么,如何更好地践行党的宗旨,如何更好地自我约束,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把握好“新”与“旧”的关系
新版《条例》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进一步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凝练为纪律规定,实现了制度的与时俱进。对于这一点,我深有感触。在曾经的一次办案过程中,办案对象表面态度好,认错诚恳,嘴上积极配合组织上交违纪所得,行动却是拒不上交违纪所得,新版《条例》增写了“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这一条款,进一步细化了对违纪党员干部认错情节的认定,把这个内容明确后,我们在开展执纪监督的时候心里更明确、更清晰、更有底气了。在这段时间的对《条例》的学习中,我认为重点就是要吃透领会好《条例》中的新变化、新提法,如对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
三、把握好“学”与“践”的关系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习《条例》不仅要主动学、认真学、结合实际学,准确全面理解,掌握精神实质,更要把它精准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实践中去。目前运用最多的就是纪法衔接问题,既要坚持纪律这个高标准,又要守住法律这个基本底线;既不能把执纪执法割裂开来,又不能互相混淆或彼此代替。我认为做好纪法衔接的关键就是分清纪法界限,找准职责定位不“越界”。新版《条例》解决了以往纪检机关在执纪过程中纪法不分的问题,对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不再重复规定。对党员干部的行为先用纪律的尺子进行衡量和认定,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再用法律的尺子守住底线不放松,防止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防止以刑事处罚代替党纪处分,实现“1+1>2”的倍增效应,做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一体两面、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