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需要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点体会
市纪委监委黄传鹏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此次《条例》的修订,充分彰显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近期学习了《条例》,强烈地感受到,要想发挥好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严要求自己,做到政治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锻造过硬的政治品格。讲政治是纪检监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把讲政治放在首位。讲政治,考验着思想层面、认识层面和理论层面的高度和深度,决定着实践的力度和效果。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反而言之,如果方向不对,走得越远越是负担。讲政治,就是要坚守正确的政治信仰,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站稳正确的政治立场,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遇事多想政治要求,办事多想政治规矩,处事多想政治影响,成事多想政治效果。目前,党内有些同志孤立、机械、静止地看待讲政治,好像讲政治就是“左”,乐于说自己是搞业务的,显得自己不是搞政治工作的。要明白,作为党的干部,无论从事哪一项具体工作,都是受党的指派、为党工作,都要讲政治顾大局,结合实际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做遵守纪律的表率。正人先正己。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干的就是“打铁”的活,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心怀纪律规矩,对照《条例》,勤于自省,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断增强思想和行动的自觉,努力从认识的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加强党性锻炼、正心修身,淡泊明志、增强定力,经受住各种考验,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腰杆挺得更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特别要深刻领会三句话:一是,纪检监察干部对腐败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不能错误地认为自己是查腐败的,就理所当然具有较强的腐败免疫力。要对自身的腐败免疫力有清醒的认知,要对手中的权力有充分的敬畏,要对身边的糖衣炮弹有高度的警惕。二是,纪检监察干部本应是“孤独人群”。做纪检监察工作,要放弃很多东西,失去不少自由。要强化自我约束,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耐得住寂寞、忍得住孤独,慎独慎微慎友。三是,纪检监察干部“德不孤,必有邻”。纪检监察干部本应是“孤独人群”,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缺乏强大的社会支撑系统。对于纪检监察事业,我们背后有包括组织、家庭、同志、群众等方面强大的社会支撑系统,我们不应该感到孤立无援,而应该对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充满信心。
优化创新注重实践,锤炼高强的工作本领。徒法无以自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中国共产党是行动党,不是口号党。有了制度要见诸行动,以钉钉子精神咬住不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结合工作实际,注重问题导向和创新引领,提升能力、增强本领,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一是要勇于实践。江山是打下来的,成绩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绝不能有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搞好工作的想法,必须准备并勇于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二是要尊重实践。要立足自身的实际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敢于解放思想,努力做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重视自己的工作实践和创新,打破有形的或无形的“唯上、唯书”意识的束缚,摆脱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窠臼,努力使我们的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搞好自己的工作实践,用自身的实践回答和解决现实在遇到的问题。三是要善于实践。工作都是干出来的,但干事有个方式方法的问题,不同的干事方法,效果可能有较大差异,有可能事半功倍,也可能事倍功半,所以要巧干不要蛮干。就当前纪检监察工作而言,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改进方式方法,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稳中求进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