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握纪律戒尺,勇于担当作为
——“学《条例》、明党纪,勇担当、作表率”心得体会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刘哲友
2018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是党中央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对全面从严治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纪律建设规律的认识,以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思路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二是有利于提高反腐败的精准性、实效性,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三是有利于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以党的纪律为尺子,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养成纪律自觉,进一步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意识和纪律观念。
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融合了2条。翻看新《条例》的内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始终贯穿全文,真正体现了党中央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一是体现在尺度更严,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增加了“八种典型违纪行为”。根据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扎紧扎密扎牢制度笼子。二是体现在规定更细,行为边界和纪律尺度更加清晰。新《条例》贯彻党章和准则要求,增补了“五处纪法衔接”和“六个从严”内容。将党章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同时注重落实准则要求、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既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遵规守纪,也使纪检工作的开展有了更加系统的理论保证。三是体现在要求更高,以更高的标准约束规范党员干部。新《条例》不仅进一步向“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亮剑”,还增写了家风家规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党员干部划出更加清晰严格的不可触碰的政治红线,即要求党员干部严格约束自己,也倒逼党员干部加强家风、管住家人。
作为派驻市委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应在学深学透《条例》的基础上,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做好示范引领,同时敢于担当、认真履职,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是在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上全面用力。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主责在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是纪检机关的派出机构,负有监督责任,只有两者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力度统一,方能让纪律规矩落到实处。因此要加大力度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明纪律,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做到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常抓不懈。其次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和贯彻新《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形成“头雁效应”。
二是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持续发力。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一般性问题,及时开展廉政谈心、教育提醒、警示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工作常态,未雨绸缪、无病常防,有效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切实管住广大党员干部。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紧盯重要节日节点,督促综合监督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严肃执纪问责。“教育百遍,不如问责一次”,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用执纪问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
三是在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上提升能力。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领导,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条例》上作表率。积极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条例》上下功夫,加强业务学习,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能力。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深入思考探索派驻监督的有效途径,紧密结合监督单位特点和实际,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切实当好党纪国法“守护者”、政治生态“护林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