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就佛山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2年9月8日上午,面试01、02、05职位考生。考生需在8:30-9:00报到。05职位考生较多,面试时间持续到下午,考点备有食品。
2022年9月8日下午,面试03、04职位考生,考生在13:00-13:30报到。
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面试。
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复审(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复审须报考者本人到面试地点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复审后,随即进行面试。
二、面试地点
佛山市委党校禅城工作站(佛山市禅城区同华路11号)。
三、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四、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公告,提前了解交通路线,规划时间,保持电话联络畅通。
(二)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三)考生报到后,应将所携带的手机、电子手环(表)等电子设备关闭后连同背包等其他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
(四)抽签后,考生应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到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的考生确需离开考点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主考官同意后按弃考处理。
(五)面试开始后,考生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抽签顺序依次面试。
(六)面试过程中,考生应严格遵从题本要求和考官指引,并以普通话发言。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面试成绩。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加分、查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八)成绩公布后,考生领回本人物品(请认真核对,不要领错物品),并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附近逗留。
(九)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十)无论考前、考中、考后,都严禁以任何方式违规获取、传播试题信息。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面试考试安全进行,请面试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佛山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报到开始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0天内,有国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4.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完成“3天2检”的考生;
5.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6.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7.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8.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三)考前准备事项
1.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2.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所有考生面试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面试前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到其他地市。考生要提前了解佛山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3.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考试期间义务
1.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所有考生在考点期间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和面试作答时须摘除口罩。
2.经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等相关处置。
4.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
5.考生应认真阅读疫情防控要求和《面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报到时需提交有考生签名的疫情防控承诺书。
6.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面试咨询电话:0757-83200255。
附件:
1.资格审查复审所需材料清单
2.面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佛山市纪委监委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