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下称《反有组织犯罪法》)即将施行之际,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掀起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热潮。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打伞破网”,保障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这部法律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惩腐打伞”实践经验,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专门规定,为纪检监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依法作出处理、常态化“打伞破网”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专项斗争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紧密结合,建立与政法机关的线索双向移送、会商研判、协同办案等常态化联动机制,集中力量查办林镜泉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保护伞”等大案要案,全市涉黑案件挖“伞”率100%。
在查办林镜泉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保护伞”系列案件中,林镜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大肆非法开采河砂,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形成对河砂开采行业的非法控制,多年来与其他团伙勾结共同非法获利超10亿元。市纪委监委精心研判、摸查团伙背后“利益链”“关系网”,善用协作机制,及时与公安机关互通情报信息、互移线索;统筹推进行贿受贿案件一起查,联合公安机关迅速控制团伙首要分子和涉案关键公职人员,一举查清了三水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陆卓清等人利用职权为团伙非法采砂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深入推进“打财断血”,全力追赃挽损。把调查对象违纪违法所得孳息列入追逃范围,全面查清违法所得及获得不正当利益情况,对涉黑涉恶腐败分子非法所得实施“全链条追缴”,追缴违纪违法所得及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合计人民币6000多万元。同时,市纪委监委协调检察院,提前介入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国家损失29.6亿元,相关经验做法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
深化以案促改,做好“后半篇文章”。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一把手监督缺失和基层执法不力问题,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基层执法领域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严格监管责任,推动政治生态、自然环境双修复,持续提升“惩腐打伞”效能。
接下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把学习好、宣传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学用结合,一以贯之保持“惩腐打伞”高压态势,推动深入整治行业乱象和突出问题,促进常治长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佛山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