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交通集团纪委研究出台《纪检监察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强化集团纪检监察队伍管理,规范纪检监察人员履职用权行为,实现纪检监察队伍全覆盖、责任全压实、力量全统筹,进一步提高了集团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办法》分五章共十三条。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面,《办法》明确了各下属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在集团公司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开展,案件查办工作以集团公司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不分管与监督事项相冲突的工作,专职纪检监察人员不得从事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工作,并明确了集团本部以及各下属企业按相关人员比例相应配置专(兼)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等。
在纪检监察人员履职行权方面,除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外,《办法》还明确了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11条应履行的职责以及3条履职禁止行为。
在履职考核方面,《办法》明确各下属企业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绩效考核由集团公司纪委负责,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兼职纪检监察人员的考核需听取集团公司纪委意见,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重要参考。各级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的薪酬待遇,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相关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并征求集团公司纪委意见等。
此外,《办法》还对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人员的任免作了规定,切实解决了各下属企业纪检力量分散、监督权威性不够的问题。
下一步,市交通集团纪委将带头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不折不扣地将《办法》贯彻执行到位,努力锻造一支交通集团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为推动佛山交通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佛山交通集团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