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市委政法委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抓”的指导理念和“责任到位、全程监控、结果导向”的工作原则,在集中整改阶段建立巡察整改“双纳入双督查双激励”闭环落实工作机制,推动全委上下一体、协调联动、环环相扣、合力整改,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下篇文章”。
一、责任到位“双纳入”。即分管委领导分别领衔一个整改工作组,直接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问题,既纳入业务工作内容,也纳入所在党支部每月跟踪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事项,实行分级分类台账管理和定期信息报送。在建立巡察整改总体工作日志和工作台账的基础上,各牵头责任科室要分别建立各整改工作组工作日志和工作台账,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进一步把整改目标、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具体化,确保整改措施可落地、可督查、能见效。根据整改工作进展,工作台帐实行动态更新,实行整改落实底稿制度。在前三个月整改期,各整改工作组每半个月向巡察整改办报送当前整改工作进度和下半月整改工作计划安排。第四个月至集中整改结束,视情改为月报。巡察整改办安排专人定期汇总《整改工作动态》送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阅,重大动态形成《整改工作简报》同时报送市委巡察办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全程监控“双督查”。即分管委领导业务督查指导和机关党委每月“党建工作体检”双向督查同步进行、同向发力。围绕整改工作方案,分管委领导利用板块碰头会的时机全面跟踪了解整改措施落实进展情况,在定期召开的委务会上向班子通报分管领域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报请可以“对账销号”的反馈问题,同时报告需要集中研究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机关党委每月组织力量进行“党建工作体检”时,把各支部跟踪研究推动整改落实的情况列入必检内容,并向委务会报告。
三、结果导向“双激励”。即根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给予整改责任人、责任科室及所在党支部相应的“正激励”和“反激励”,同时与表彰奖励、“金点子奖”评比、党员评星定级、党支部书记抓基层述职评议等挂起钩来,与督促整改、批评问责、组织处理、考核绩效等挂起钩来。巡察整改办每半月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整改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对有关需要深化、细化整改事项,制作《整改事项督促通知单》,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向有关整改工作组或科室发出通知单,督促整改项目限期落实并及时反馈。机关纪委负责对各工作组、各部门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督察,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纸上整改、数字整改甚至虚假整改的责任人、责任部门严肃通报,并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积极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及时对整改落实问题突出或整改不力的责任人追责问责。(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供稿)